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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騎車載女同事外出 人妻控「舉止親密」求償150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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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一位人妻小文(化名)因發現從事保險的丈夫阿德(化名)與另一名女同事小葳(化名)過從甚密,憤而提告,主張自己的配偶權受到侵害,要求精神賠償15萬。經法院審理,最終判決被告阿德與小葳應連帶賠償小文3萬元。可上訴。
小文主張,她與阿德於民國110年10月25日結婚,兩人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。然而,夫妻間的婚姻關係逐漸破裂,阿德與小葳在職場中不斷互動。小葳明知阿德已婚,仍選擇與他進行超越正常社交範疇的接觸,嚴重影響小文的婚姻生活。小文認為,小葳與阿德的行為已經超越了一般社會容忍的範圍,構成了對她配偶權的重大侵害,因此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50萬。
小文在法庭上提供了阿德與小葳一同外出的錄影光碟及照片,顯示兩人在高雄多次互動,甚至在騎乘機車時有親暱摟腰、牽手、靠肩、摟抱、頭靠頭相互依偎等行為。小文認為,這些行為已經損害她的配偶權,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。
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0910000007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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